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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020-03-25 09:25  

校属各部门、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项[2020]7号)及贵州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将贵州中医药大学2020年相关项目申报和选派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

“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专栏”已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公布,具体项目信息、选派办法、项目指南等均可在专栏中查阅,请有意向申报的2020年度项目计划的教职医护员工可及时登陆网站查询(详情请参考: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35)。

二、申报对象:

西部项目采取推选单位、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三级选拔体系,由学校作为推选单位选拔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省教育厅审核材料并确定推荐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终审并确定录取名单。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详情请参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10)、《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37)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拟申报2020年项目计划的教职医护员工,须在2020年4月20日前(网上报名前)经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向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个人简历、个人申请及所在部门推荐意见,说明访学目的、访学时间、研修内容等,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在国家留学网上报名。学校副处级以上干部需报请学校党委同意方可申报。

(三)申请人外语水平原则上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直接选派条件者,须在被录取后,参加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要求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四)项目申请人须在2020年5月10日前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邀请函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

(五)项目一旦获批,原则上将不允许放弃录取资格。推荐派员部门需做好申报人员获批后语言培训及外派研修期间的相关工作安排准备,对申请人出国研修目标要求,督促申请人严格按照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办理出国(境)访学手续,按期回校履职。

四、建档立卡

为切实推动留学人员回国发挥作用,增强项目留学效益,自2020年期,学校将对每位派出留学人员建立留学档案卡,对留学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和测评,切实做到“派出前有要求,在外管理有办法,回国之后有考核”。

五、材料提交

申报人网上报名提交成功后,所有报名材料打印一式四份,并附所在部门、学院、附属医院推荐意见(另附A4纸,说明申报人员在校在政治表现、业务能力、业务素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成后工作规划等内容),于2020年5月10日前交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校花溪校区行政楼3楼304办公室吴珏岑老师处,电话:88233048、13765059666),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53664317@qq.com

六、申报地方合作项目

为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权,调动各部门人才培养积极性,各部门可立足贵州经济发展需要,在前期国外合作项目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地方创新子项目”,有申报意向的部门可与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项目截止申报时间为7月底。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项[2020]7号)


                           贵州中医药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0年3月24日

附件【附件1、2: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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