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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公民出国境的有关规定
2014-04-25 12:48  

公民出国境的有关规定


一、公民申请出国(境)可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窗口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或《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或《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也可从“贵州省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上填写下载上述各种申请表。

二、各类出国(境)申请表均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统一印制,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免费发给申请人。

三、申请人必须真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未满16周岁和60周岁(含)以上、文盲或由于疾病无法亲自填写的,可以由他人代填写,本人签名),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在申请表照片栏上须粘贴本人近期出国(境)照片。出国(境)照片的具体要求:

(1) 照片须在有贵州省公民出国(境)证件照片认证资格的照相馆所照的出国(境)照片,申请证件时,提供照相馆打印的出国(境)证件照片回执和一张2寸白底彩色照片。
(2) 照相时国家公务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
(3) 照相时不得带发卡、墨镜等;
(4) 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分明、神态自然;。

四、各市、州、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受理审批赴香港商务1年或3个月多次有效和澳门3个月一次有效商务签注申请。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可受理审批贵阳市公民赴港澳个人旅游的证件及签注申请。

五、除申请赴香港、澳门定居或申请人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申请出国(境),无须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在省级“人口信息”库中无申请人信息或无申请人照片或信息错误的,须提交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申请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

六、申请人可在本省居住地、暂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异地申领出国(境)证件。

七、赴香港、澳门定居申请,需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由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无受理权限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地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地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审批。香港、澳门永久居民子女的定居申请,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市、州、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八、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出国(境)的,按干部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后,方可受理审批。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台签注;已持有效护照申请延期、补、换发的,仍须相关部门出具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及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申请出国(境),由上一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九、将户口迁入我省(已注销原籍户口)的公民申请出国(境),迁入时间不满10年申请护照、不满5年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发函至申请人原籍核查申请人相关情况。

十、对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赴香港、澳门、台湾签注的,各州、市、地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根据审批权限直接受理、审批、制作签注颁发给申请人。

十一、对申请材料不全,或受理审批机关认为申请材料有疑点的,应通知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需调查核实的申请,应在申请表封面上注明疑点和原因。所用时间不计入正常的审批时限。从调查清楚或补齐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受理、审批时限。

十二、受理、审批、签注、制证时限:

首次申请及换(补)发出国(境)证件:受理3天,审批3天,制证3天。护照换补发申请,经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入境记录,可根据情况延长受理审批时限。

十三、申请人凭受理机关开具的《取证单》,按预约取证时间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或州、市、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大厅领取证件。选择邮政特快专递取证的,通过邮政速递部门将证件直接送达收件人。

十四、除申请赴港澳商务、港澳团队及个人旅游、非公务活动以外的其它出国(境)证件、签注均可办理邮政特快专递手续。受理民警须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准确填写收件人姓名、投递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并核准汇款金额。同时,还须要求申请人汇款时,在汇款用途一栏填写《取证单》条形码编号。

十五、急事急办:公民申请出国(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相关证明,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后,可急事急办:

(一) 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

(二) 参加紧急商务活动;

(三)在国外留学开学时间临近;

(四)应邀赴台湾,时间紧迫的;

(五)公派留学;

(六)前往国家和地区签证或进入许可最后进入期限临近的。

急事急办工作时限,首次申办出国(境)证件:受理2天,审批2天,制证1天。已持有效证件申请再次签注的,受理、审批1个工作日,制证1个工作日。情况特别紧急的,受理、审批、制证1个工作日完成。

十六、属于被限制赴港澳的申请人,按照香港、澳门确定的限制期限,不受理其短期赴港澳申请。企图通过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一年内不受理其短期赴港澳申请。通过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短期赴港澳申请。企业或单位人员持商务签注在港澳从事违法活动的,二年内暂停该企业或单位的商务签注资格。对企业或单位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往来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取消该企业或单位办理商务签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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